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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留询问笔录离婚先答七个问题

[日期:2008-3-2 15:49:10] 浏览: [字体: ]
  本报讯 今后,市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先得留下一份“询问笔录”,双方签字后方能办手续。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在《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上,共有7个问题需要当事人回答,包括: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与对方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等。

   同时,今后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当场宣读、签字的“誓言”将增添新的内容。《申请结婚声明书》中加入了“我确认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申请离婚声明书》中加入了“本人确认知晓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协议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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