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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日期:2008-3-2 15:49:17] 浏览: [字体: ]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登记处提供统一格式的申请书)

4.如需委托办理除上述证件外还须出具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出具证明条件,当场出具证明。

三. 受理地址及时间:

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咨询电话:64325547

接待时间:每周一.二.三.四 .五.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受理部门:徐汇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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